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江苏省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工作推进方案》。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等工业企业排放含重金属、难生化降解废水、高盐废水的,不得排入城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另有一部分企业依据行业标准,BOD5浓度可放宽至600mg/L,CODCr 浓度可放宽至1000 mg/L。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无锡、南通市市政园林局,南京、徐州、苏州市水务局:
现将《江苏省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