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象山县黄避岙乡人民政府收到了首份象山县规模以下水产养殖入海排污口备案回执,这是宁波市首个入海排污口备案申请成功案例,宣告全市水产养殖业取得了首张合法排污身份证,标志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组织筹备多时的入海排污口备案登记试点工作取得了关键性进展,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入海排污口一头连着大海,一头连着生产生活,是打通水里和岸上的关键环节,也是污染物进入海洋的最后一道关口。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同年12月,生态环境部与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审批备案、事中事后监管以及信息化建设等各方面要求。今年5月,省生态环境厅定点象山县正式开展规模以下水产养殖入海排污口备案登记试点工作。
象山分局按照省市相关要求,立刻组织开展此项工作。长久以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着“水岸分离、陆海割裂”的问题,此次试点工作,象山分局以“水陆统筹,以水定岸”为原则,强化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的统一管理,组织协调县资规局、水利局、渔业局及12个相关乡镇对全县288个入海排污口进行“查、测、溯、治”工作。经各方努力,最终排查出135个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下水产养殖入海排污口,全部按要求进行登记并报送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备案。此次试点工作,基本摸清了规模以下入海排污口底数,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建立了相关台账清单,切实解决了规模以下养殖废水排放合法化问题,水产养殖业终于拥有了合法的排污身份证,这也为进一步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管,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下一步,象山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为抓手,切实加强和规范入海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海污染物排放,守好海洋生态安全底线。同时,不断提升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深入打好蓝海保卫战,为象山县构筑“蓝色生态屏障”,助力县域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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