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发布《垃圾焚烧发电厂协同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本标准规定了垃圾焚烧发电厂协同处置污泥过程中的污泥接收,污泥运输,污泥贮存与输送,协同焚烧及污染控制与监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垃圾焚烧发电厂协同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工艺过程。本标准中污泥是指城镇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初沉池污泥和二沉池污泥,不包括格栅渣、浮渣和沉砂池沉砂。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污泥,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不适用于本标准。
特别声明:阿拉丁环保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